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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受益人切莫法定

2014-11-25 19:59:46  文章来源:平安寿险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

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有一栏要求填写被保险人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有的客户空白或者填写“法定”。此举虽然在投保时简单,但是为将来身故理赔时留下麻烦:法定受益人身份资料收集手续繁琐;保险金分配难以体现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更有甚者会引起继承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甚至反目成仇。  

近日,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理赔人员接待了一位客户家属的来访咨询。据家属讲述,客户在2年前因意外身故,因保单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身故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母亲、配偶和女儿(其父已于早年去世),公司根据所有继承人的书面授权将全额保险金转账给付至其女儿的帐户中,由所有继承人自行分配。根据当时继承人之间的口头协商,所有保险金都留给刚成年的女儿,但是未曾留下书面文字。事过2年,其母亲身故后,该客户的其他兄弟姐妹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老人的遗产,包括客户身故保险金的应得份额。  

经过查询,该案件理赔流程符合相关法律及作业规则规定,但是目前的金钱财务纠纷,使客户的亲属在承受了亲人骤然离世的打击之后,再无情地扯裂了亲情,令工作人员不胜感慨。  

在此,平安人寿再次温馨提醒、呼吁广大保险客户,请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指定明确的身故受益人,切莫“法定”了事。已经承保的老保单,可以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前往公司客户服务大厅进行保全变更办理,从而充分体现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避免索赔时法定继承人资格证明收集的繁琐以及保险金分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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