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第三支柱发展 需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在两会代表、委员及保险业内专家对商业养老保险长远发展的建言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被多次提及。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表示,根据银保监会部署,公司积极研发适应各层次养老人群的养老保险品种。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地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但目前的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建议国家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适当提高免税力度。 记者从中国人寿集团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关于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中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也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不过,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目前刚刚起步,商业养老保险的推进亟需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的支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周延礼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税务部门加大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商业保险业务与年金保险衔接;二是建议完善相关立法,解决税延政策与个人征税制度不匹配的问题;三是建议构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则认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可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比如,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税;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交费,并针对超额交费部分制定分段个税等。 发展之前制度先行 应强化顶层设计和创新 在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多位两会代表、委员表示,可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创新和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应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在账户持有人身上而非产品上,让账户持有人能够用一个账户“通吃”所有合格金融产品,以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郑秉文建议,应尽快推出一个完整的、可容纳所有金融产品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方案。 王滨也表示,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产品,应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出台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保险金融产品的专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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