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6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福建原省长苏树林受贿滥权案 网络图片 据中通社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26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经审理查明,苏树林受贿共计折合3622.1215万元(人民币,下同),并曾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庭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法庭还决定,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苏树林先後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622.1215万元。 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苏树林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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