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章乡管,“当管”与“不当管”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在21日举行的民政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人民网2月22日电) 村章乡管顾名思义就是乡镇管村(居)的章,但是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条件的村民保管,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 近年来,网络媒体频频报道多起 “村章乡管” 的违规事件,看到新闻暂且不管乡镇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单就“村章乡管”一事来看,其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导致群众办事“多跑路、多说话、多费神”,严重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与建设便民、高效、高质的服务型政府理念是相悖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要把负面典型揪出来,要溯本求源搞清楚“村章乡管”的病根在哪里,要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做到“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复杂问题多面分析,我们不是简单的对“村章乡管”进行单面否定,在出现村委会换届选举或者对于村级组织进行治理整顿期间,乡镇政府可以暂时将村公章收缴代管,待换届选举或者整顿工作结束后归还,确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特殊情况的“村章乡管”必须做好方便群众的工作安排。一是村章应安排专人管理,确保村章安全妥善存放,避免遗失;二是村章乡管期间应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将盖章相关流程予以公布,避免群众多跑路;三是村章的管理要规范,对于群众需要盖章的各种证明、证件应仔细阅览,确认其真实性后予以盖章,避免有不良动机之人搞小动作。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工作复杂多变,对于“村章乡管”事件需要我们辩证分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村章乡管”,但是心存私心一旦逾越法律、跨越红线的“村章乡管”必定是要做好法律制裁的准备,接受相关的党纪党规、政纪政规的处理,法律不会为任何人开绿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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