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消息,今年以来,多省份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一些地区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探索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山东省《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求把公务员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除了省级层面外,一些地市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探索措施。 讲诚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普通民众尚且要求做到,公务员更应该要率先做到。公务员是党和政府的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加强公务员的诚信监督,不但有必要而且还应该是全方位的。全方位的监督不仅是八小时之内还包括八小时之外,不仅是体制内的监督,还包括体制外民众的监督。 八小时之内的监督是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服务质量、履职情况的分内监督,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是对其公务员身份的监督,公务员下班之后,也是公务员,他的权力仍然可以延伸至八小时之外。工作时间之外的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在非工作场所、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表现,同样能折射出一个人的素质和素养。更何况,我们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落马官员案例不难发现,有一大部分的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加强公务员的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一方面是组织对公务员的负责,另一方面是规范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全国各地通报的案例中,已经充分证明了体制内监督取得的显著成果和发挥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而且体制内的监督不会是一阵风,是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一条铁的纪律。体制外的监督不但有必要,也是对体制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延续。因为单靠我们的纪律监察机关是难以完成公务员的全方位的监督,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让公务员的监督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走到哪里,监督就在哪里。 对公务员的全方位的监督并没有侵犯其私权。按组织要求报告个人事项,是尽公务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开透明的责任;监督其遵守规定和失信情况,是为了严把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关”,是组织对整个党和国家负责。(作者:彭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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