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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4款理财产品6月红黑榜

2011-7-4 16:57:48  文章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张莉
关键词:理财收益 理财市场 理财资金 人民币理财产品
核心提示:北京银行收益最高8%,理财产品期限短收入低,相比长期产品,短期产品在人力研发上的成本提高 据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调查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证券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仍然超过110款,招行、光大和民生等银行是主力。

  银行与阳光私募合作110款,优先次级结构是主流

  发行证券类理财产品,招行、光大和民生等银行是主力,5%-7%预期年化收益率相对保守

  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研究员 李峻岭/文

  银行纷纷转向与私募机构合作推出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已成热点。

  据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调查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证券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仍然超过110款,招行、光大和民生等银行是主力。

  实际上,银行系“阳光私募”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与阳光私募公司、信托公司共同合作发行的,经监管部门备案,资金实现专业托管,具备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的资产管理型金融产品。

  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左右

  据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调查结果分析,银行系“阳光私募”理财产品大都采取了相对比较保守的做法。

  这类理财产品主要采用的是优先次级结构,通过优先次级的结构化设计和预警线止损线安排降低投资者风险。此类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左右。

  于2011年6月30日刚刚结束销售的光大银行2011年阳光财富“T计划”财富客户第22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11301072227),期限为345天,委托起始金额为50万元,委托递增单位为1万元,优先级募集资金规模最高25000万元人民币。

  产品说明称,在不发生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人年化收益率为6.0%。

  光大银行上述产品的设计原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产品募集资金是通过外贸信托融通宝资金信托计划投向华润信托设立的分层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

  信托计划的具体交易安排为:光大银行作为产品投资者的代理人,代理投资者将理财资金投向外贸信托设立的融通宝资金信托计划;根据光大银行投资指令,融通宝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优先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以1:1的资金比例分别认购分层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而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分层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与华润信托签署《投资顾问协议》,为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另据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调查了解,招商银行2月25日发行的招银进宝系列之麒麟3期优先理财计划,委托期限1年,预期年收益率为5.8%,投资顾问为阳光私募——浙江麟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认购起点为10万元。

  与招商银行合作的阳光私募机构还有深圳市汇信得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从严格意义上讲,5月24日结束销售的招银进宝系列之“睿远一期”理财产品是一种混合型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该产品的投资范围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债券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投资比例为资产的60%-100%,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为0-40%。

  其中证券类资产分别由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来进行管理。产品销售起点为10万元。

  与以往银行理财产品不同的是,投资者在“睿远一期”产品说明书上看不到相应的预计收益率,投资回报完全根据市场表现,该产品更像是一只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保本类基金产品。

  另据了解,民生银行发行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期限则集中于2年,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最高为9.5%,该产品为非凡资产管理结构化证券投资理财产品20号A。

  而除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外,交通银行、东亚银行等银行也与投资机构合作发行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而银行客户多数以优先受益人的身份参与,以保障收益和规避风险。

  风险关注:介绍阳光私募需详细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一些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是不保障本金的。

  如招商银行招银进宝系列之麒麟3期优先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该产品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资金信托可能无法全部完成强制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此时将根据资金信托项下财产实际变现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投资者关注产品的收益,但更多的是关注风险。

  在某种程度上,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优势在于,商业银行可以为投资者选择经验丰富、投资能力强的基金经理及私募公司担任投资顾问。

  但是,投资者需要思考的是,对于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哪个机构?

  根据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设计结构和运作流程,对产品风险和收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投资顾问”——阳光私募,而非商业银行

  作为投资顾问,阳光私募一般拥有投资建议权。信托公司和银行只是对其投资决策建议进行执行和监督。

  简言之,阳光私募的投资能力决定着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业绩表现。

  但是,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调查了解到,多数的证券投资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上对投资顾问这一关键角色介绍不详,往往一笔带过。

  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阳光私募本来就具有神秘色彩,如果产品说明书中对其不能较为详细的介绍,投资者如何做出投资决策呢?

  监管部门过去强调,投资者“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有责”——银行应该把有关产品的事项说清楚。即证券投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应该更完善。

  此外,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当下股票市场仍处于震荡之中,未来走势不定。阳光私募不是不败的神话,其投资能力需要仔细甄别和考量。

  近日阳光私募清盘之声不断传来。据私募排排网统计,截至6月25日,目前存续的1674只阳光私募中,在累计净值最低的10只中,有4只跌幅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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