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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财政、地税、建委、规划、国土六部门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该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唐跃解释说,个税属于收益税,按国家规定,其中40%由地方政府保留,另外60%上交中央财政,所谓的"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意即把地方政府获得的40%作为财政补贴,退还给已缴个税的卖房人。这相当于个税缴纳打了个6折。 该《意见》还规定:"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缴纳契税3%,政府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也就是说,高档房的契税税率降为2%。这较"省十条",又有1%的减负。 此政策实行后,老百姓买卖房可少交多少钱?以一套出让价100万、原购买价80万、购买超过3年不足5年、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为例,计算"对比账"-- 先看卖方:之前不满5年须交100万×5.55%的营业税(其中包括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100万×1%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率是出让价的万分之五,共计66000元,现在这部分税费则全免。再看个税,按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按出让总价1%缴纳的方式计算,100万转让价须交纳1万元,现在政府财政补贴40%之后,只须缴纳6000元,即省下4000元。 再看买方:这套住房出让时单价超过了9900元/平方米,在过去属于高档住宅,契税税率为4%,100万须缴4万元。而"新五条"规定:"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缴纳契税1%,政府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南京市之前已取消了高档房的单价标准,此房就是普通住宅,即目前契税为"零"。 买卖双方相加,这套房子总共可少缴10.6万元的税费。 据悉,"新五条"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暂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对于已购房但尚未完税的购房人而言,能否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唐跃表示,还有待细则出台。 该《意见》另一引人关注的政策是"9070"套型比例不再作刚性控制,由原来的"严格控制"调整为"鼓励提倡",同时,已经出让的土地,也可酌情修改规划,适当放宽住房套型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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