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当房东若不备案 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
2009-1-12 10:01:3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小 大】
昨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就《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兰州市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不备案者最高罚款5000元。你可提出意见建议,在1月3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lzfzb@lanzhou.gov.cn)到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草案)对房屋出租人做出了适当约束,房东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等九种情况的城市房屋不得出租。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