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周三公告称,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包括:将华夏红利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华夏希望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中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公告对应内容最后一段第一句修改为"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将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华夏平稳增长基金、华夏蓝筹核心基金(LOF)、华夏复兴基金、华夏希望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章中收益分配方案的公告对应描述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将华夏平稳增长基金、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华夏全球精选基金、华夏希望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章中红利再投资所使用的净值日期由"红利发放日"修改为"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 华夏基金表示,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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