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聊城东阿客户周长庆为自己投保我公司智盈人生保险12万,附加智盈重疾6万,附加无忧意外3万,附加无忧医疗1万。 2014年3月份家属报案称周长庆2014.1.17早晨在家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身故。并向公司提请资料申请疾病身故保险金。 案件下发调查,调查人核实事故情况属实的同时也发现客户提供结婚证及关系证明等有误,面见被保险人配偶周利华并审核其资料了解到;被保险人父母、配偶和孩子三种关系的人员如下: 周长庆原籍是东阿刘集镇农村,母亲户口在农村,周先生户口随其父亲迁到县供销社,其父去世后他自己户口仍在供销社; 在和周女士结婚证为1995年手写,述当时周先生因年龄不够,找人办的,身份证上改大了,导致结婚证上身份证号和现二代身份证不符。而且周女士当时身份证后3位和现二代身份证亦不相符; 孩子周某关系证明提供的是孩子出生证,周先生身份证号亦与投保身份证不符。 家属非常着急,不知如何办理。 调查人分析情况后陪同周女士到东阿刘集镇和东阿县供销社核实了周先生父母情况并协助其分别开具证明; 后陪同客户到东阿铜城派出所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工作人员开始述根本不能开具证明,并对客户说:买保险没真事,买保险容易,理赔时要这要那,手续繁多。调查人耐心向其解释本案特殊性及提供证明的法律必要性,后工作人员终于认可,并同意上报领导申请。 经调查人和客户家属共同努力,5天后客户终于准备齐全了各种有效关系证明交到公司,公司经审核后于2014年3月20日作出赔付结论:赔付身故保险金12万元。周女士激动异常,多次致电调查人表示感谢。 保险作为法律合同,很多客户及社会人士确实不了解。遇到特殊问题也确实不知如何处理。调查人本着切实践行公司“为客户寻找理赔理由”承诺的初衷,积极协助客户准备各项资料。最终让客户获得应得理赔,享受到保险的真正益处。在帮助客户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平安的理赔品牌。进一步树立了公司负责任保险公司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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