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去年因取消支付宝选项 遭遇反垄断诉讼 2020年12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京73民初888号显示,王某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值得注意的是,该落款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 2020年7月底,有媒体报道称,部分用户在使用美团支付时发现,美团月付和银行卡支付占据优先位置,微信支付、ApplePay也在支付选择列表上,只是不再显示支付宝支付。 王某的诉讼,正是针对去年7月底的这次事件。 记者彼时登录美团外卖APP下单外卖后发现,付款页面只有美团支付和微信支付选项,没有显示支付宝支付。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正式发布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3个月后,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制定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 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指南》明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南》详细列举了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包括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等。同时,《指南》逐一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对于“二选一”,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定,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所谓“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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