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经过 客户曹某 2011年6月30日 ,在工行延安宜川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企业年金卡,起初一段时间使用情况正常,能够按期如数还款,从 2013年4月30日 开始一边使用一边还款,始终未能还清本息,结果是积欠数额越来越大,2013年7月,我行实施多次短信、电话催收,未曾还款,每次该客户以银行未告知其信用卡的正确使用方法、刷卡没有免息期等种种理由,一直不予配合。截止2013年11月30日本息合计57943.57元,我行电子银行与信用卡部最后一次次向曹某发出“催收通知书”和国家最高两院最新司法解释,限期还款。同时宜川支行工作人员不辞辛苦,先后两次上门与曹某联系,摆事实,讲道理,敦促其尽快还清我行透支,但始终未见还款。 2013年12月10日 ,我行以涉嫌信用卡诈骗向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在我行催收人员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张某终于在 2013年12月15日 归还了信用卡欠款本息。 二、案例分析 近年来,延安分行信用卡贷款质量控制较好,其原因较多,根本原因还在于该行坚持发展和内控并举的方针,从源头上控制发卡质量的,同时不忘做好已发卡的质量管理,加大了短信、电话、信函上门催收力度和频率。如:每月每旬发出短信催收,目的在于提醒和督促客户按期还款,经多次催收未果的客户采取上门及司法催收手段,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加快催收频率,确保信用卡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三、案例启示 1.追透工作必须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效果。对部分欠款不还的客户,必须坚持不懈地追透,才能及时掌握客户情况,有的放矢地追透,取得成果。 2.追透措施要具有威慑力。电话追透、上门追透、道义劝说是我们常用的追透方式,但这些方式对于部分还款意愿较差,又刻意隐匿资产的透支人的使用效果不佳。本案中,该行采取司法催收手段,对客户产生了相当大的威慑力,使客户归还了全部信用卡欠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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