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工行延安分行 2013年9月24日 ,在审查客户王某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客户经理通过CIIS-PCRS系统查询其历史信用状况,发现该客户曾在他行办理过一笔3万元的贷款,最近12个月累计逾期次数12次,最近24个月所有还款记录的最差状态为“呆账”,客户综合等级为“禁入”类。鉴于此客户在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该行当即做出拒绝为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决定,拒贷金额10万元,有效杜绝了信用风险。 案例二,工行延安分行 2013年12月5日 ,在审查另一客户王某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通过CIIS-PCRS系统查询其历史信用状况,发现该客户已被我行列为“禁入”类客户。经查报告显示,该客户在他行已有贷款违约,最近12个月内累计逾期12次,最近6个月信用卡还款记录的最差状态为“呆帐”。 鉴于此客户在系统中存有不良信用记录,该行当即做出拒绝为其办理贷款的决定,拒贷金额15万元,有效规避了潜在信用风险。 二、案例启示 1.以上两个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堵住授信业务的案例,显示征信系统在实际工作中为我行防范信用风险发挥的巨大作用。征信系统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评价使客户心服口服,使客户了解到信用纪录已成为银行授信的关键。 2.充分利用CIIS--PCRS系统,将风险防范前移,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约束机制,对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质量,保证我行的信贷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3.《征信条例》的实施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较多的交易机会,对不履行自己义务的客户,在信息存在期间他们的信贷业务会受到商业银行的限制,从而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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