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行抚州分行继续落实管理干部案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行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部门的案防工作责任人制度,组织辖内管理人员签订案防工作责任书。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今年的案防责任书签订工作,全行共签订领导干部案防责任书92份。 市行行长与市行副职领导(含纪委书记、行长助理)、各支行行长、市行营业部总经理,市行副职领导与分管部门总经理(主任)分别签订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书;各支行、市行营业部也比照市行格式,分层级签订了案防责任书,确保案防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同时,为提高员工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抚州分行还组织全行员工签订了2017年度员工行为承诺书,全行共签订承诺书630多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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