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所以,在普通老百姓印象里,5%的税率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听说过。 那么问题来了:之前征收契税的依据是“暂行条例”,现在是“法律”,规格已经完全不同。未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还能轻易下文件调整税率吗? 或者说,2021年9月1日以后,契税的税率会不会“很难减免”了? 毕竟,“契税法”是这样规定的: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看起来,是无法突破3%的边界的。 也就是说,低于3%的契税税率没有了吗? 未必,因为“契税法”还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看到了吗,国务院是有权做出“免征或减征契税”决定的,只是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也就是说,未来调整契税的权力不在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了,而要到国务院、全国人大层面。但其实差别又有多大呢?只是多了两道手续而已。 我个人看法:未来大幅调高契税,其实对政府来说得不偿失。 看起来,税率高了,好像可以多征税。但如果大家都认为税率太高,不轻易买卖房子,那么契税收入反而会大幅减少。 那为什么这次立法,不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税率,比如写明1%到3%,而还是写3%到5%? 这其实就是一种技巧。 税率高一些,然后减免,老百姓就容易喜闻乐见。如果写低了,将来想提高,就会比较麻烦。 在很多税种里,都存在这种现象。政府从人大多申请一些权限,然后并不用足。 这其实也为未来的楼市调控,预留了空间。比如:假如未来要取消限售,但又不希望市场过热,就可以规定:购房2到3年内转让的,契税上浮到4%或者5%。 整体而言,没有必要为新通过的“契税法”感到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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