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12年12月)
2013/1/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公告日期:2012-12-20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公告日期:2012-12-20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职责,规范
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尽职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战略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董事长及执
行董事。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
在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与
会议组织等事务。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具
有战略和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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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方案进行研究;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
(四) 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战略投资方面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
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规划,以及提出规划的依据;
(二)对重大投资决策方案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方案提出合理性建议;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
专业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委员会召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
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
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协助其开展工作,确保委员会得
到的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法律、行政和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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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
露公司秘密;
(三)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
性负责。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由召集人和委员组成。召集人负责委员会的全
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委员
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
项。。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或其他通讯
方式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
(四)董事长提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
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
或盖章。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
由战略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需要作出决议的,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
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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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管十年。
第 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
施。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4(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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