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政策一览 中国证券报7月22日讯 2006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三项原则: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发电量;确定合理上网电价(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不让电网企业赔钱,超出常规电价部分在全国电网分摊。 2007年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提出了配额交易的概念; 发改委能源局2007年发布《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通过招标确定; 发改委能源局2008年3月3日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财政部2009年出台光电建筑补贴政策《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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