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好反洗钱内控制度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内控制度的关系。在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认真按照《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情况,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培训,依法履行发洗钱义务。利用晨会、周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及工作技能培训,帮助员工正确识别各种洗钱方式,努力提高反洗钱意识和技能,培养员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敏锐的观察力,增强反洗钱知识及经验。 三、扎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信息资料保存工作。日常业务中,要求柜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销户、柜面挂失、现钞兑换等业务时,严格核对并登记客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杜绝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并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对客户身份的再审核、确认,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四、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不断提升报告质量。要求反洗钱岗位报告人员正确把握需要分析报告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标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通知》要求,做好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工作。同时上报可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要与前台密切沟通联系,共同判断,做到不乱报、不漏报,提高可疑交易数据报送质量。特别要加大人工识别工作力度,避免过度依赖机器识别,全面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 五、正确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理念。一是以客户为单位的风险等级划分理念,在综合考虑客户身份及社会、经营活动特点、所处地域、金融业务类型(如现金交易业务量大)、行业或职业等的基础上,划分客户风险等级;二是通过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及动态调整,有效区分客户洗钱风险;三是通过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相辅相成,使其共同在可疑交易分析排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建立反洗钱工作每日提醒制度。由行长或副行长对反洗钱工作完成情况每日进行通报,提醒柜面及时处理反洗钱系统数据。对出现逾期数据的,视情加以通报批评和处罚,有效地强化了反洗钱工作的执行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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