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一场由搜房白金卡取费模式引发的口水仗将被来就不平静的楼市搅得异常热闹。是搜房白金卡打了政策的擦边球,还是市场对行业创新取费模式早期的非议,多方各执一词。 近期,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搜房网官方微博首次对此事进行了正面回应,将事件源头指向竞争对手的恶意抹黑,并宣称将利用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表态将坚定的推进创新模式。至此,对搜房白金卡服务模式的争议演变为“房产网站的3Q大战”,并将网站、购房者、开发商、竞争对手等诸路人等一一推至风口浪尖。 风波的起因源于一场官司。2011年8月,上海一孙姓购房者在购买一套总价130万左右的房子时,为获得更多购房优惠加入了搜房白金卡会员购房俱乐部,2012年,其以购房服务费用收取不合理为由,一纸诉状将搜房网推至漩涡当中。尽管最后以孙姓购房者消除误会、主动撤诉告终,但搜房白金卡已陷入这场风波成为事件主角。而正是这场至今找不到孙姓“当事人”的闹剧,成为后来诸多媒体解读中“竞争对手操控事件、恶意抹黑”的指向。 从百度搜索“搜房白金卡”了解到,购房者成为搜房白金卡会员后,可享有高额四大会员专属特权:全国500余家热销楼盘会员独家折扣优惠、三十余家一线家居品牌及装修公司的极限折扣、旅游及海外置业等个性化购房贴身服务、房款优惠返还服务。此次事件争议的核心问题集中指向了第四点:房款优惠返还以及由此产生的服务费。此种服务模式是否合理合法,其与当前主流购房服务模式的差异和优劣,是多数媒体争议的焦点。 事件发生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扬律师表示,“当购房者基于网站提供的专项购房优惠信息进行购房活动时,可直接根据其与网站间的合同约定以及网站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享受相关优惠。在购房者与网站自愿签订服务协议的前提下,只要购房享受的优惠不违背开发商的合约,可视为合法行为。” 同样,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吴林锋律师撰文表示,此种新型营销模式中,网站为购房者提供了“楼盘信息”并“获得购房优惠资格”、以及“引荐开发商”的服务,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有理有据。他认为,购房者与网站建立的是你情我愿的民事合同关系,若该网站确实提供了相应服务,购房者须支付服务费用。 而对于这种新生的房地产网站服务模式是否属于居间法律关系范畴,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陈兵律师阐释了两者的区别:该类网站提供的购房优惠服务不同于传统的“居间行为”,居间行为是指在促成购房者与开发商成交后收取的劳务费用,而此类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是房产项目信息的展示、优惠信息的提供,双方建立的合同关系属于“服务合同”,而非以促成成交为目的的“居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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