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3月3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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