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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和谐社会共同构建

2008-11-13 11:36:1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邢成博士

  一、信托模式发展公益事业的优势

  在公益事业中引入信托制度对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独特的优势。公益信托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为将来的不特定多数的受益者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包括: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在国外信托和资本市场的多元化投资是其保值、增值的主要方式。利用公益信托这种模式来发展我国的公益基金事业。主要优势包括:

  1、具有财产隔离的独特制度优势,还具有规避政策限制、避税等功能。尤其是对财产管理来讲,信托是其目前唯一实现资产隔离的有效途径,只有信托公司可以用“信托合同”的形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隔离”功能。

  2、信托机构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百货公司,是连通产业与金融市场的机构。几乎囊括吸收储蓄外的其他金融、投资业务。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包括贷款、拆放、投资等全面组合运用资金的理财服务。

  3、信托机构作为一个金融机构, 有更严密的组织架构和监管体系。《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每年一次的信托事务处理报告、信托终止后的终止报告和清算报告,从而投资者能够了解其经营状况,透明度比较高。

  二、汶川地震:捐助的第三渠道

  目前,我国几乎惟一的公益救灾捐助方式是通过向国家的法定救助机构——中国红十字会和向特定的中央以及地方机关、团体的捐赠行为。公益救灾的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设立民间基金会或私人慈善机构的方式,但我国目前设立民间基金会或慈善机构仍有一些约束瓶颈,渠道不是十分畅通。

  公益救灾的第三条渠道就是公益信托的方式。我国《信托法》明确允许设立以救灾为目的的公益信托,通过公益信托的方式实现对灾民的救助至少有三点好处:

  第一,可以有特定的信托目的,以便实现捐赠人的具体愿望和要求。这次汶川地震许多学校被震塌了,但有一所刘汉希望小学却坚如磐石,这是因为捐赠该希望小学的公司对其质量有特殊要求,虽然该希望小学的建立不是按公益信托的方式设立的,但公益信托完全可以实现捐赠人的这个特殊愿望和要求。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完全可以在设立公益信托的文件中指明其目的是在灾区重建一所能抗8级以上地震的希望小学、也可以是设立一项灾区中小学的助学金,也可以是修复文物寺庙,也可以是建立一座医院,只要是合法的目的,无不可以,《信托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第二,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公益信托中的受托人,这大大扩大了实现慈善救助事业中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委托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值得你信赖的法人或自然人来实现你想实现的公益目的,只要这个受托人愿意作为财产受托人实现你的愿望和要求。这就能够大大促进动员社会的各种力量来做好事、做善事。委托人可以把一笔钱交给任何地方的学校、医院、乃至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者任何信得过的单位、个人管理这笔财产用于灾区失去儿女的老人的抚养、灾民今后若干年的医疗费用救济、学生入学的助学金等。

  第三,公益信托的批准和监督是避免以公益信托为名而谋私利的重要保障。信托法规定一切公益信托的设立和受托人的确定要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只要是正当合法的公益救灾行动,有关管理机构就应当批准,批准的作用是让公权力机关了解民间公益活动的范围和规模并有利于监督和防止公益行为被滥用。信托法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监察人可以由委托人在设立公益信托的文件中指定,如果委托人没有规定,则应当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既使公益信托由于某些原因终止,这笔财产仍然只能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以保证这笔财产的捐赠人(委托人)的愿望继续实现。

  三、政策鼓励,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008年6月2日,为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工作,中国银监会迅速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

  《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且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通知还规定,公益信托业务的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信托公司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公益信托的事务处理情况和财产情况,并在经独立的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此外,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并担任受托人,应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业务可以争取公益事业、税收等管理部门的支持。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可以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进行推介宣传。信托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公益信托财产专户,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该专户账号。

  《通知》下发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广大信托公司普遍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公益信托纷纷上马。2008年6月6日,由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推出的“灾后重建为目的的公益型信托计划”在西安成立,1000万元的捐助资金,将定向用于陕西地震灾区受损中小学校舍重建或援建新的希望小学等公益项目。随后衡平信托推出了“爱心系列”信托理财产品。该系列产品将拿出每期信托募集资金的1%,以投资者名义定向捐助灾区支持中小学校园重建,目前第一期产品已经推出,计划募集资金8000万元,产品期限2.5年。另有多家信托公司表示,将根据规定推出公益信托产品。2008年5月,联华信托表示,积极寻找信托公司为灾区作贡献的有效途径,希望发挥信托功能以及联华信托的房地产管理优势,为灾后重建工作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此前,宁波金港信托也将发行一款公益信托产品。

  公益信托的普遍兴起,在为信托业创造新的展业领域和行业形象的同时,也为新形势下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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