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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或分道扬镳?

2008-11-25 12:00:5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风险骤增,信贷偏紧,银行越来越看重中间费用这块“香饽饽”。日前,光大银行对外宣布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曾经经历曲折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有再度升温的趋势。银行信托会不会在“中间费用”上产生分歧,进而导致合作终结,市场各方观点不一。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介绍,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不同于普通信贷,是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中间业务。委托人以其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银行(即受托人)按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等代为发放、监督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而银行在业务中仅是中间服务提供者,只收取贷款额0.1%至3%的服务费用。该行个贷部唐慧超表示,光大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但仍将严格监管委托贷款不用于认购、购买股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业内人士分析,银行推出这类业务一是出于拓宽自身信贷产品的考虑,二是当前风险压力骤增,银行贷款趋于谨慎,通过这类中间业务的开拓,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为民间借贷找到一个合理的出口。 

  某信托公司管理人员认为,个人委托贷款实质上还是资金信托产品,银行与信托存在竞争点———中间费用。银行此项业务的重新升温,表明银行正撇开信托逐步向委托贷款“中间费”靠拢,对信托业是一大“利空”。 

  联华信托曹先生则看法相反,个人委托贷款“一对一”的操作模式区别于信托“多对多”、“多对一”模式,这决定了信托募集资金规模要大得多。银行实现大规模资金募集势必增加风险,从金融形势判断,银行不会轻易“争食”信托市场。同时,个人委托贷款对信托公司成本过高,信托公司一般不愿意尝试。 

  唐慧超表示,沪上几家大型银行都有此类业务。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主要针对个人和企业,排除了基金公司、银行金融机构,而这恰恰是信托公司的主要客户,两者在业务上是“双轨并行”,但由于刚开始不久,目前还没有谈成业务。 

  据了解,民生银行杭州分行2002年就通过撮合民间借贷双方,做成了8万元的国内首笔个人委托贷款。此后,该业务逐渐转向为市政建设筹资。由于利息略高于定期存款,该业务曾受到个人投资者追捧,但该业务在推出后不久即被央行叫停。有信托业人士透露,那次叫停就与信托行业“状告”银行过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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