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贷后管理,夯实我行信贷业务基础,建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组织公司条线人员重点学习了押品管理的现管文件及制度,杜绝押品操作缺陷,多项举措加强押品管理。 一、严格执行押品管理原则。严格规范押品准入、抵(质)押合同订立、登记手续办理、押品处置等环节手续,确保各项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具有缓释能力、易于变现的押品,充分考虑押品价值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及时开展押品的评估、登记、监测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开展押品价值评估,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押品价值,审慎确定抵(质)押率。根据不同类别押品的特点,在准入、审查、价值评估和贷后监控等方面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完善岗位平衡制约机制,实现押品的评价与审查分离、押品权证的收取与保管分离。 二、准确选择押品次序。对符合建设银行接受标准的押品,在办理授信业务时应根据价值稳定性、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选择的优先次序:办理抵押授信业务时,应当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可设定第一顺位抵押权的抵押财产;谨慎选择专用性较强、不易变现的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抵押。办理质押授信业务时,应当优先选择现金、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质押财产;对收费权等不易评估、不易监测、价值波动较大的质押财产应谨慎接受。 三、完善办理抵押手续:与抵押(出质)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经办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押品登记手续,押品的登记应由经办行和抵押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得委托抵押人单独办理登记手续,必须由经办行(机构)到登记部门领取他项权利证书或登记证明,且必须双人通行,最好与风险经理一起前往登记部门领取相关权利证书,核实抵押的有效性。 四、加强押品台账管理:信贷经营部门与保管部门设立“押品及权证登记簿”,按债务人进行逐项登记。年度终了核对相符后,信贷经营部门与保管部门应办理新旧年度登记簿的结转,将未销事项转入下年的登记簿。权证出库和权证退回时,信贷经营部门与保管部门应分别在“押品及权证登记簿”上进行相应登记。杜绝出现因部分解压导致押品不足值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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