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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皓委员: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011-3-2 8:48:4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保险行业动态
核心提示: 2009年,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文件,共同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我国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居家托养服务广泛实施,日间照料机构得到较快发展,建设了一批残联

  2009年,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文件,共同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我国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居家托养服务广泛实施,日间照料机构得到较快发展,建设了一批残联主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作模式的全日制托养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残联主抓,社会联动的良好局面,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深受广大残疾朋友及其家庭的欢迎。

  2009年以来的三年,中央财政投入6亿元专项资金,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并带动各地投入20多亿元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

  目前残疾人托养工作仍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的不平衡。目前我国仍有一部分城乡残疾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享有的保障与服务水平并不均衡。全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的差别很大。二是服务不规范。绝大部分处于简单的生活照料,缺少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服务人员的自身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与残疾人需求都有较大差距,缺少相关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三是制度还不健全。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个性化服务较少。四是覆盖面较小。面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托养工作覆盖面较小,特别是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更为突出。

  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是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未来五年,我国应该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其他方面的服务。

  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制。形成托养工作制度化,为残疾人提供完善的托养服务,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广受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通过政策推动,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残疾人托养产业,从政策上积极推动托养工作产业化。

  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立足解决目前我国托养服务的管理、护理、康复到从业人员队伍的资质等方面的标准不统一或缺失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段、不同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差别化、人性化、个性化服务,使其享有相应的保障与服务,提高残疾人的尊严。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努力形成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将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托养资金,建立起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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