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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44.6元生千元利息?法律界炮轰信用卡“潜规则”

2010-3-15 13:56:51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  【字体:

 在银行消费中,全额罚息可谓广受消费者诟病的一条“潜规则”,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即便差个零头未还清,银行仍以全部欠款为基数,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费用,且“利滚利”计息。目前,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后,其他各家银行并未跟进。在今年3·15,信用卡全额罚息再次成为众矢之的。

  全额罚息

  欠款44.6元生千元利息

  案例1:网友艳妮在众众微博上发贴,称其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2月23日应还41994.6元,提前还款时只还了41950元,还欠44.6元零头未还,而3月5日,她收到华夏银行寄来的对账单,循环利息居然高达1070.57元。

  艳妮非常不解,随即拨打华夏银行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她,利息是按照账单金额全额计息的,也就是按照41994.6元的欠款总额逾期计算的,“就算逾期也是44.6元这部分啊,怎能按全款计算?”她认为此规定纯属霸王条款,于是她坚决要求取消这笔利息,幸运的是,3月8日,她收到华夏银行的回复,同意取消利息。但利息怎能说收就收,说取消就取消,如此随意更让人产生质疑。

  欠款万元

  月利息200余元

  案例2:市民黄先生就没有上述网友那么幸运,去年国庆黄先生新婚,结婚前使用招商银行信用卡刷卡买了2枚金戒指,消费7000余元,由于额度仅有1万元,黄先生再次使用中信和兴业银行信用卡分别购置新婚用品,消费总额7000多元。

  由于黄先生月工资仅有4000元左右,结婚花掉了几乎所有积蓄,即使每月不吃不喝,也难以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不得已,他只好选择每月还最低还款额,第一期账单下来,黄先生才发现每张卡的账单上增加了一笔循环利息,三张卡的利息总额达200余元。

  后来,黄先生才得知即使还了最低还款额,也是要收利息的,而且是按消费总额计算利息,“工资不高,再加上每月要还银行房贷,现在又莫名其妙增加了一笔利息,不知欠款要循环到何时方能还清。”黄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说法

  全额罚息合法但不合理

  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渊表示,利息计算方式应以未还款部分为基数,如原来欠款1万元,20天后还款5000元,计息本金应以5000元为基数,利息应是因未还款部分导致的持卡人损失,还掉的部分不应再计息,银行如此操作肯定是有问题的。

  也有律师表示,信用卡全额罚息谈不上违法,但至少欠公平合理。对于存贷款利率,我国都有一个固定标准,但银行信用卡计息方式目前则没有统一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议按实际差额收取利息更公平。

  银行解释:差1分钱也按全额计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工行外,其他银行对信用卡都采用全额计息。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只要持卡人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部还清欠款,就算只差1分钱未还,银行也将按照当期消费账单全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一般从刷卡消费的第二天起。

  招行信用卡中心有关人士称,持卡人刷卡消费时已与银行形成借贷关系,如果到期未全部还款,将不能享受免息期,也就是说如果消费金额为2000元,即便已偿还200元最低还款额,计息的基数仍是2000元。不过,招行、建行、民生银行等对于罚息有所宽限,规定对于10元以内未偿还的透支额可视作还清,不再全额罚息。

  利息未还普遍按月算复利

  据记者了解,罚息部分一般显示在每月账单上。当月有罚息,按日单利计算。一般情况下,只要每月有还款,这部分钱都将优先偿还利息和费用,如果次月利息仍未归还,则按月计算复利。因此一旦产生罚息后又忘记还款,“利滚利”带来的罚息将更加惊人。

  欠款部分还将收取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持卡人如果还款日到期忘记还款或不足最低还款额,除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外,还将额外支付一笔滞纳金,这笔滞纳金一般为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假设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当月只还款100元,则将按900元的5%收取滞纳金,但除浦发银行外,多家银行还设定了最低收取标准。

  如招行、交行、民生、中行等最低收取金额为10元/笔,兴业银行、广发银行较高为20元/笔,中信银行则为30元/笔。工行在最低标准外,还设定最高收费标准,规定最低收取1元人民币或1港币、1美元、1欧元,最高为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币、100美元、100欧元。

  银行业内人士提醒持卡人,一旦支付滞纳金后,除承担利息和费用损失外,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即便不能全额还款,持卡人至少应偿还最低还款额,避免影响信用记录。
复利计息

  欠款8000两年息涨7倍

  案例: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显示:东莞刘先生在2007年7月30日申请了中信信用卡,原以为工作可以搞定,于是开卡消费8000元左右申请两年还款,但是不料刚开完卡就失业,刘先生于是回到乡下,一直没有理会,近期收到法院的传票,刘先生须赔款55122.2元,如此大的金额对于刘先生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他根本无力偿还,这让刘先生感到十分懊恼。

  律师说法

  收取复利属霸王条款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既然使用信用卡消费,就应承担还款义务,逾期未还还将承担一定的利息。据悉,信用卡收费名目较多,包括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而且还会循环计复息。

  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对透支利率的计算方法已含有惩罚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有律师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银行可要求持卡人偿本付息,但收取复利则没有根据,属银行霸王条款。  卡未刷过年费照收

  案例: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显示:丁同学反映黄埔区某国有银行的办卡人员到学校推销信用卡,开卡可送各种礼品,但要求一次必须办理8张卡,工作人员称,只要不消费或使用就不会产生年费,但一旦使用过就必须交年费。丁同学自从办卡后,从未刷过卡,如今天天被催缴年费,每张卡50元/年,8张卡就是400元,同时每月要支付的利息就达10%,而丁同学目前还未工作,缺乏基本的收入来源,和丁同学一样被忽悠办卡的至少有几百人。

  律师说法

  滥发卡或诱人犯罪

  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渊表示,银行办信用卡应根据持卡人收入状况等提供授信额度,如果1个人在同一银行名下开办多张信用卡,则意味着授信额度可以翻倍,如1张卡的额度为1万,则8张卡的额度就达到8万,将严重超出持卡人的还款能力。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目前银行为了提高开卡数量,在操作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银行这样做只能提高眼前开户量和业务人员的佣金收入,但风险也很大,如果持卡人有还款能力,不滥用卡片,则风险不大,但如果透支数额较大,超出还款能力甚至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则银行就有“诱导”持卡人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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