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在ATM机取款时遭人“强行转账”的李先生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近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厚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庭审只进行了质证。 监控录像拍下“转账”全过程 被告代理律师出示了来自银行的监控录像。2月23日12时许,李先生走进事发银行的ATM机准备取钱。轮到李先生时,四五名年轻男子立即上前围在他身边。 其中一男子对李先生说了句话,李先生听完弯腰拾起了脚下的10元钱。起身时,右边的男子立即堵住ATM机,并递给李先生一张卡。李先生接过卡,身旁的几名男子同时指向银行外的方向,李先生追了出去。不到一分钟,李先生又折回银行。 这时,犯罪分子已从李先生的银行卡里支出和转账4万多元。 争论焦点 被“抢”还是被“骗”? 原告李先生说,当时自己从ATM机里取出3000元后,身后一男子拍了他说,“你掉了钱。”李先生随即从地上捡起了10元钱,这时,另一名男子堵住机器,并递给他一张卡。“我一看就知道不是我的卡。”其他同伙纷纷指着银行外说“跑出去了”,于是李先生追了出去。 庭审现场,被告代理律师则根据两段监控录像称,李先生的钱是被人“骗”的而并非被“抢”。代理律师认为,李先生在听到“你的钱掉了”时弯腰去捡钱,听到“这是你的卡”之后又接过卡离开了ATM机,这才使得犯罪分子能从仍在ATM机内的银行卡转账成功。 与非开户行是否存在储蓄关系? 李先生根据银行账单明细提出,自己在ATM机取的3000元以及之后被犯罪分子转账、支出的4万多元都被事发的银行收取了手续费,因此自己与该行存在“储蓄”关系,该行应该承担责任。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则指出,原告在事发银行只是进行自助取款,与事发银行并不存在“储蓄”关系,被告不需对原告的损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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