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信披问题处罚终出台,不影响业绩 事件: 就过去四项信息披露不实问题,公司于2011 年5 月27 日下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和公司八位高管受到现金处罚。 研究结论: 四项信息披露不实被证监会处罚。(1)五粮液2009 年3 月17 日发布《澄清公告》否认投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亚洲证券存放任何款项,没有将投资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款项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单就该事项涉及金额看,尚未构成重大遗漏。但是,五粮液简单否认投资公司在亚洲证券存放任何款项,与投资公司相关人员参与了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的客观事实之间明显不一致,致使投资者质疑公告的真实性,进而质疑五粮液信息披露的整体真实性、完整性。因此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2)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00 年7 月20 日,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2007年11 月30 日,确认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的事实。但是,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3)五粮液2007 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将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725,066.15 万元误写为825,066.15 万元,但是五粮液一直未对数据差错及时更正;(4)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羁押事项,2007 年12 月21 日,宜宾市纪委、监察局下发案件通报,指出王子安的违法违纪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司直到07 年年报才做出披露。 公司对有关事项已经完成整改,不影响公司业绩,此次处罚决定的正式出台对公司来说反而是“靴子落地”,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恢复。 “关于证券投资”是公司实质涉及金额的事项,但通过集团和国资委的协助,使该事项不影响公司业绩:(1)“投资公司负责收回”8,000 万元借款(其中含亚洲证券5,500 万元资金)的整改措施已完成。五粮液集团于09 年12 月22 日向投资公司书面回复:免除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 万元借款的责任;(2)“中科证券约8,300 万元资金”的整改措施已完成。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投资公司对中科证券享有的8,294余万元债权,09 年12 月17 日已将8,294 余万元划入投资公司账户。 盈利预测和评级:我们预计 2011-2013 年EPS 分别为1.54、1.93 和2.41 元。维持公司 “买入”评级。(东方证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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