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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镇江分行确保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投产后安全运营的做法

2010-1-28 22:14: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贡轩  【字体:

                 
    工行镇江分行作为省分行业务集中处理第一批试点行,近日成功投产了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为了确保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投产后的安全运营,该行根据省分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对凭证使用管理、网点轧账等方面及时进行了规范。
  一、系统投产后,网点向单位客户出售新版业务委托书必须打印二维码,不打印二维码的不得出售给开户单位。为确保业务集中处理两录一校的准确性及专业处理的效率,通过业务集中处理平台进行固定内部汇发报处理的,必须使用新版特种转账凭证,不得使用旧版特种转账凭证或其他凭证;使用旧版业务委托书办理对公往来户汇款的,仍然通过2610交易处理,不得通过业务集中处理平台处理。
  二、加强网点出售凭证打印二维码管理。新版业务委托书为50份一个包装,出售时仍以标准的25份为一本出售。发生打印错误时,凡作废的凭证,无论是否已打印,必须经双人核对,并加盖作废戳记后收回。
  三、规范凭证填写。新版业务委托书和新版特种转账凭证要求规范填写,尽量不出格,字迹清楚易于辨认,网点应张贴填写凭证样本,告知客户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受理柜员要对填写的凭证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正确、完整、规范。
  四、网点扫描后的新版业务委托书凭证必须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和“核算用章”,新版特种转账凭证必须加盖“核算用章”。新版业务委托书上的受理凭证专用章应加盖在凭证联与回执联骑缝处,其中1/3加盖在凭证联,2/3加盖在回执联;核算用章尽量靠近左下方“受理(扫描)”位置附近的空白处。新版特种转账凭证上的核算用章尽量加盖在凭证的右上角空白处。
  五、回单打印。使用新版业务委托书后,客户回单可使用“7552往来户历史明细回单打印”交易打印。网点柜员可根据客户需要,在业务发生当日进行打印,对当日未打印的也可在以后选择历史明细打印回单。对于已打印的业务回单重复打印时需经网点有权人授权审批。对于非当日集中处理的业务历史明细也可选择任意时间段进行回单打印。
  六、网点轧账。使用业务集中处理系统的,不参加当日联机轧账,但每个网点定岗的一名扫描柜员必须使用6065交易,按业务类别(目前业务小类分为往来户和内部户发报二类)分别打印“交易成功”类型的业务汇总清单,与原凭证进行核对,一致后在清单上签章,凭证与清单一并送事后监督。当日系统未交易成功的凭证不得纳入当日轧帐凭证,需单独保管,待次日处理成功后,纳入次日凭证送事后监督。(贡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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