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银行运城分行下达了《关于开展员工行为集中排查的通知》,对全行员工行为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这次员工行为排查工作除了以往的在职员工行为排查外,还根据近期监管机构风险提示辞退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利用以前工作关系违规办理或代客办理业务引发案件风险的情况,对这类人员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建行运城分行在安排部署中强调指出,在排查过程中,各级机构要走访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和员工集中居住的居委会了解情况,提高排查实效。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员工谈话了解情况。全行员工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向所在机构纪检监察特派员或市分行纪检监察部反映问题。 该行领导还专门对这次排查工作提出要求:(一)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为员工客观反映问题创造条件,取得员工的广泛支持。要通过排查活动进一步宣传总、分行禁止性规定,引导和帮助员工熟悉掌握禁止性规定的要求及相关处理措施,督促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二)每位员工自查、互查和单位填写评定意见时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记录,保证排查结果真实、有效。要坚持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有关员工不良行为的信息,要利用这次排查的机会进行核查。 (三)对排查发现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员工,在日常管理中应通过选派帮扶联系人、建立持续跟踪机制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感化、监督,并动态掌握其行为矫正和风险化解的进展情况;发现员工有异常表现或可疑行为的,均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核查。核查发现存在案件或重大违纪线索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立即报告并组织处置。对于未严格履行排查责任,应当发现风险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处置不当致使风险扩大或形成损失、案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排查发现员工有从业禁止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应按照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员工检举他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应当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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