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1年第一期记账式附息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亿元,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81%。
公告称,本期国债期限1年,2011年1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月17日发行结束,1月1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2年1月13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在2011年1月13日至1月1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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